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重大调整
据《长江日报》武汉市拟调整完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对房屋装饰装修约定条款作进一步细化于12月13日至19日公开征求意见。 在商品房装饰装修......
据《长江日报》武汉市拟调整完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对房屋装饰装修约定条款作进一步细化于12月13日至19日公开征求意见。
在商品房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更多约定条款。
变化一
合同附件中指出,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将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变化二
在合同中,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包括按照厨房、卧室、客厅等功能区划分,对建筑的墙面、地面、顶棚等区位的材料、设备等做出约定的条款。
变化三
购房人未按规定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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